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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观点对策题
致远教育          发布时间:2020-12-18     点击:    
 

申论——观点对策题


如何抓住“对策”

对策是最具申论特征、最能体现申论考查特性的一种作答方式,因而在申论考试刚一开始的时候,对策题就作为基本题型而存在,且迄今为止一直存在。一份申论试题,最宏观的两大要素,一个是主题,一个是主旨。主题即是待解之问题,主旨则是解题之策略,且从对考生考查的落脚点来看,最终也是要指向策略的。针对同一问题所表达的不同策略,体现了不同的考生面对该问题时的不同见解,自然有合理与不合理、高明与不高明之分,于是考试的区分度就体现出来了,有人满足考试要求并最终通过考核,有人不满足考试从而被淘汰出局,考试的目的就实现了,所以,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申论考试,就是考对策,把握住这一点就把握住了申论的核心与命门,也就牵住了申论备考的“牛鼻子”

对策在申论考试中有两种基本的题型模式,一种是以对策为核心考查点的小题,另一种则是最后一道大论述题中包含的对策部分,其核心要素就是要针对、合理、可行、有效。

一、对策的针对性究竟要“针对谁”

即“透过现象看本质”。笼统地来讲,对策就是要针对问题,逢山开路,遇水架桥,不能无的放矢。但是这样的理解就有失模糊,从应试指导的角度来讲,不够细致、具体,因而考生在掌握的时候也就不太明确,而要具体化,明确对策的针对性究竞指向谁,就要先从申论主题的层次分析谈起。从宏观到微观,申论主题依次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与主旨对应的主题;第二个层次是反映和体现主题的问题;第三个层次是问题的具体表现、现象。通常在材料中,呈现最多的是第三个层次,因而人们普遍把这个层面的东西看作并表达为问题,于是也会顺其自然地把对策的针对性理解为针对这些问题。但是,一到实际操作阶段,要提出对策的时候,往往会一筹莫展,陷入不知所措的尴尬境地,或者就似是而非地提出一些所谓的对策(某些万能模式),其实根本没有任何的针对性。原因何在?因为靶子就已经找错了。举例来说,假如我们看到在马路上有人乱闯红灯,这是一个所谓的社会问题,但是针对这一问题,如何提出对策呢?显然,正确的逻辑应该是先要去分析行人乱闯红灯的原因,而这才是真正的问题之所在,针对它们才能够提出合理的对策。比如交通规则意识的淡薄、交通违法成本太低、交通管理方法落后,等等。看真题中的例子:

    与此相关,国民素质问题也自然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一位在埃及旅游的中国网友发布了一条微博,微博里卢克索神庙浮雕上赫然刻着中文“某某到此一游”。实际上,个别中国游客在境外不文明举动引发的争议一直不断。泰国国家旅游局一官员说,随着中国来泰国游客数量的急剧增加,泰国民众对中国游客的投诉也越来越多。中国游客留给泰国人的负面印象主要有三:不守秩序、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不尊重当地习俗。有些中国游客进入寺庙不脱鞋,偷着躲着穿鞋进入,这被认为是对当地宗教信仰的极大亵渎。

在欧美国家,有的中国游客表现同样不佳。美国一大学教授对记者说:“中国游客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人会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随地吐痰,上厕所不冲。”在法国,去教堂都要穿着整齐并脱帽,同时禁止拍照。但有些中国人去教堂参观时总是急急忙忙,不注重自己的仪容,还随意拍照。

在国内,媒体曝出的低素质事件也让人瞠目。某市地铁上,一名男子到车门附近给孩子把尿,有乘客提醒劝阻,这位父亲不仅丝毫没有歉意,反而对其大打出手,而其他乘客都在围观,无人出面制止。在瑞士飞往中国的航班上,一名中国乘客因为前面的同胞将座椅后倾感觉自己的空间太小,发生争执扭打,飞机也因为二人的斗殴被迫返航。

这是2016年国考A类卷材料中的一部分,三段内容共同指向发生在某些中国人身上的不文明行为,材料基本都在描述各种不文明的现象,如在旅游景点乱刻乱画、在公共场所不守秩序、大声喧哗、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不尊重习俗、违反禁令随意拍照等。如果不加辨析,把这些现象理解为“问题”,再针对这些问题去提出对策,且不说数量太多,即便一一对应地提出,只怕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比如有人针对中国游客的这种行为,就主张限制其出境,躲在自己国家随便怎么都可以。稍有常识的人一看就知道这种观点显然是不合理的,根本不具有可行性。也有人提出,针对这些不文明行为应该加大处罚力度,依靠惩处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这种主张有很大的迷惑性,估计百分之九十九的考生都能想到。而且,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地方也能见到这样处理类似问题的方式。但是,它真的有效吗?更重要的是,它对于一次考试来说,是“正确答案”吗?符合出题者的观点吗?这是真正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其实,我们在这份试卷的其他部分就能够明确地看到,这些不文明现象,有着更为深刻根本的表达,那便是“国民道德水平和文明素质”的低下,这才是真正的问题之所在。因而,要消除那些不文明现象,就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针对它去提出对策,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也才能提出对策。比如材料提出要深入挖掘传统礼仪文化资源,在中小学课程中更加重视音乐、美术等艺术教育,以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等,这才是合理的对策逻辑。再比如2015年国考申论A类卷材料5中有这样的内容:

塑料的发明曾给人的生活带来了相当大的便利,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塑料在垃圾中占相当一部分比例,而且大大增加了垃圾处理的难度和费用。由于废塑料几百年都难以降解,若丢弃在自然环境中,会给蚊子、苍蝇和细菌提供生存繁育的温床;若埋在地下,则容易污染地下水,妨碍植物根系生长,破坏土壤品质;若焚烧处理,将产生多种有害气体。“白色污染”已经成为危害环境的一大公害。

汽车的尾气、空调和电冰箱中的氟利昂都在破坏大气层。埃博拉病毒的爆发和流行也使全世界更加关注生物安全问题,并将其作为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全球数以万计的原子弹更是高悬在人类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20世纪的信息技术进步,使得人类活动的效率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但是另一方面,就像著名学者刘易斯·芒福德讲的那样,为了获得更多、更丰富的物质,人们牺牲了时间和当前的快乐,将幸福简单地与拥有汽车、浴缸和其他机械产品的数量画上等号,芒福德称之为“无目的的物质至上主义”。在计算速度越来越快,人工智能程度越来越高的潮流之下,人类的个性开始被故意忽略和遮蔽,陷入的是追求更高、更快、更强的单向度技术目标的误区。有评论家因此指出:“当发展着的物质科技生产力忽略、脱离开民众精神力的时候,就会丧失它应受人控制并为人服务的真正本质,而变成与人对立的人的异化力量。”

如果不能从主题—问题—现象的逻辑解构去理解对策的针对性问题,那么这里面提到的问题就会有无数种解决的对策,在一次考试中全部得到体现,根本就是不可能的。而如果明确了对策的针对性究竞是指向哪里的,那就要透过这些现象的表面,去探究真正的问题之所在。塑料污染环境、氟利昂破坏大气层等,其实都是第三段所讲“发展着的物质科技生产力忽略、脱离开民众精神力”的问题,即这才是塑料和氟利昂问题的真正实质之所在,因而解决塑料的问题和氟利昂的问题就不可能会是给相关企业提高技术啦、增加罚款啦这类似是而非的对策,而只能是“科技的人文化”,让科技发展更加关注人性的需求,更加关注美和善的追求,自然就不会再出现此类问题了。

符合材料既定的逻辑,也符合出题人的表达倾向,去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才是最终符合考试要求的;否则,提出类似于上文中“加大处罚力度”这样的对策,即便不算错误,也只能是正确的废话,对解题拿分毫无贡献。

二、对策究竟怎样才算合理可行

关于对策的合理可行话题,先从一个知名度很高的理论学说说起。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马尔萨斯在《人口原理》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马尔萨斯人口论”,这一理论以“食物为人类生存所必需”和“两性之间的情欲是必然的,且几乎会保持现状”为前提,认为“人口在无妨碍时会以几何级数增加,而生活资料只会以算术级数增加”,因此,人口过剩进而导致贫困与饥饿是不可避免的,主张要通过“道德抑制”和“积极抑制”来控制人口增长。“道德抑制”是指人们通过各种主观努力在道德上抑制人口的出生,如禁欲、不婚、不育等;而“积极抑制”则是指在“道德抑制”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则可以允许通过战争、疾病、瘟疫等方式来减少人口,抑制人口的增长。

马尔萨斯的这一理论不能说全无道理,至少在科技尚不发达的漫漫人类发展史中,人口与食物之间的供需矛盾确实是长期存在的,是不争的事实,但若论其提出的化解之道,则颇多商榷。禁欲、不婚、不育,在当下的社会生活中,并不鲜见,如果只是建立在自由意志基础上的个人选择,自然无可指责,但若以公共政策的形式提出,则显然非正义之策。当年我国所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不仅为我国所仅有,而且也已经由过去的严格一胎制逐步过渡至普遍二孩制。其所带来的影响,从整体上究竟是正是负,虽然众说纷紜,但至少有些负面影响已经显现,而且相当严重。比如人口结构的迅速恶化,老龄化问题突出、劳动力短缺等。虽然已经推行多年,但作为一项涉及所有人基本权益的公共政策,还是可以继续讨论的。不可否认的是,它的出台,和马尔萨斯的理论其实也有千丝万缕的关联。至于允许通过战争、疾病、瘟疫等方式来减少人口,抑制人口增长的观点,则近乎无耻,根本无须讨论,连基本的人道理念都没有,与人类最基本的道义不合,枉论其有任何更高、更大的价值,其作为解决问题的对策,当然也就全无合理性与可行性可言了。

作为一种个人学说,你尽可以畅所欲言,但若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讲,则所表达的内容甚至方式都要符合一些基本的要求和规范。而申论对策就是要做到这一点,因为它的精神实质,恰恰就是公共政策。具体而言,申论对策要符合下列三个方面的规范和要求,才能说是合理可行的。

第一,对策要符合主流的政策导向

这些政策导向以党和政府的公告、报告等为形式来出现,体现党和政府对国家发展、社会运行等各方面问题的总思路、总意见、总纲领,是所有其他具体政府行为的总则与标准。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等。这些导向性的政策文件以或明或暗的形式会在材料中渗透,可能会作为考生理解材料、作答题目的依据,也可能会作为考生理解材料、作答题目的要求。总之,都是真正的考查点之所在。这里的“依据”是说,它在材料中已经直接给出,明确出现,要求考生以它为根据进行其他的理解和分析,而这里的“要求”则是说,它并未在材料中直接给出或明确出现,要求考生在理解和分析其他材料的基础上上,得出如它一般的结论。这是两种不同的命题方式,相比起前者,后者的难度稍微大一点,因为它实际上已经在考查考生的知识储备。当然,因人而异,如果我们的考生提前对这些政策文件有所了解,精研过其中的内容,则无论它怎么出题,都难不倒我们。2008年国考题目和2009年下半年多省联考题目,对这种导向性文件的呈现最为直观,如下:

1.2008年国考

参考文献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摘录: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快速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

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方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社会牢固树立。

2.2009年下半年多省联考

参考文献1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议》摘录: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巩固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参考文献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简称“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摘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按照完善管理、加强服务的要求,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可以看到,它是直接以“参考文献”的形式,把“十七大报告”“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和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的相关内容附录在材料末尾的。这实际上就是告诉考生,前面的材料对于主题无论存在多少的争议,最终的结论(正确答案的核心内涵)都在这里。这就是上文所说的“依据”。

当然,更多的试题是以更加柔和、含蓄的方式来呈现这种导向性政策的,最为常见的是在材料一或最后一则材料中出现,作为对整个材料的“定调”或总结,也有穿插在其他材料中的。还有一些是随着近年申论材料的逻辑结构由“大一统”变成“封疆而治”之后所出现的局部导向。“大一统”是指所有的材料服从于一个统一的主题,所有题目都是对这一主题的不同侧面的考查;而“封疆而治”则是如2016年国考题目一样,所有的材料虽有一个大致共同的话题,却并无统一的主题,每道题针对不同的材料,基本处于各管各的状态。那这种导向性的政策文件,也就无法统摄全部材料,而只具有“地方自治”的作用了。

当明确了导向性政策究竟在材料中是以什么样的方式呈现以及它对于作答的意义之后,我们就可以再来分析,对策该如何符合这些东西了。还以2008年国考的题目为例。材料中围绕怒江水电开发充分表达了正反两方面的观点,关于开发或者不开发的论据,可谓旗鼓相当、平分秋色。那究竟应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正因为材料中对观点的表达比较平衡,甚至材料最后还以颇具文学气息的笔调讲出了“自然奔涌的江河之流将留在更多人心中”这样的句子,所以才增加了考查的难度,让考生颇有些左右为难,有些人可能最终会一咬牙,以大无畏的牺牲精神,铤而走险地随便选择一种了事。但这样选,无论什么结果,都基本是不符合材料意图的。我们再回头看上文所引的参考文献,其中对于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与生态美好用了“相统一”“相协调”这样的字眼,看着好似和稀泥、和事佬,但其中有一句话却具有明确的导向性,那便是“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而我们知道,水电正是可再生能源中最主要的一种,其“显著上升”不就是对“要开发”的最直接肯定吗?但是,“要开发”不是“不顾一切地开发”,这就要遵循“统一”“协调”的原则,要在开发的同时注重生态保护,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的观念”,让“自然奔涌的江河流向更多人的心中”。如果不能正确理解政策导向,仔细辨别其中的核心意旨,只怕会很容易得出为了生态文明而限制开发的结论,而这就恰恰落入了出题人布置的陷阱。

第二,对策要符合法律、道德的规范

法律是人们行为的底线,是绝对不能逾越的边界。对个人行为如此,对公共政策亦然。而道德作为比法律更高阶的行为规范,它对于公共政策的要求比对个人行为更严。比如,一个新手女性司机在停车时遇到了困难,一个男性可以毫无顾虑地见义勇为,帮她停好车,但如果公共政策对此做出了有同样倾向的规定,则大概会被指责为性别歧视;比如有些地方设置了比普通停车位更大的“女性专用停车位”就招致了很多非议与批评,因此,广大考生在考试或者复习备考中面对相关问题的时候,就绝对不能单纯地站在个人习惯性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而应该始终将自己的思想提高到公共政策的位置去思考,才能表达出符合答题要求的观点和结论。下面是四川省考申论的一道真题:

假设你是某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你所在城市也开始出现大量的电动自行车,并由此引起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争议。因此领导要求你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给市政府起草一份如何处理本市电动自行车问题的解决方案。

作为“处理电动自行车问题的解决方案”,这显然是一道典型的对策题。材料中围绕电动自行车在安全与环保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可谓不惜笔墨,初读之让人对电动自行车甚至心生畏惧,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看到很多地方甚至以人大立法的形式禁止其上路行驶,至于行政性的限制、禁止行为就更是层出不穷。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表达出同样的观点作为“解决方案”呢?至少我们有先行者,有现实依据啊!可是,结果就是不可以!因为禁止甚至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是非法的。该套试题材料的最后有这样的一段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在国家立法中,电动自行车是合法的存在,且有明确的法律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非机动车的解释,已将电动自行车包括在内,“非机动车,是指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按照我国的立法层级和法律的位阶,从高到低依次为:宪法,基本法律,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按照立法原则,下位法要服从和遵守上位法,下位法中如有和上位法不合的规定,则属“违法”,是无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上述序列中,就属于普通法律,它的位阶是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而很多地方限制电动自行车的规定,最高也只能是地方法规。当《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权利时,地方法规与之相悖的规定就是违法而自动无效的。所以,考生在答题的过程中,绝对不能因为很多地方都有相同的做法,就以为这是正确的,而把它作为自己的观点,正确的选择只能是遵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因此,对策就只能是在允许其上路行驶的前提下,再想办法解决环保与安全的问题。比如,你可以让每一个驾驶员都必须在上路之前接受培训,就像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考取驾照一样,这就是一种合理、合法的对策思路。事实上,材料中也确实给出了相关的线索:

200711日起,常州市民新购的电动自行车,不能获得公安局发放的牌照。电动自行车车牌证有效期5年,到期一律作废……

出台“限电”政策的当地政府及政策的支持者们有他们的解释和理由:

电动自行车正逐步“轻摩化”,驾驶员大部分未接受过正规培训,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跟自行车、行人一起跑,很不安全!

上述材料中第一段有关于“牌照”的内容。牌照本身是一种合理的管理举措,但常州市做法的不当之处在于“到期一律作废”,这实际上也就是“禁止”了,因为无牌上路肯定是“违法”的。而第三段中则以揭露问题的形式从正面提出了“正规培训”的思路,这恰恰是很多地方该做而未做的正确选择,暴露的是我们地方政府管理理念的落后和手段的粗暴,是一种懒政、庸政的体现。这后一点恰恰是这套试卷隐藏在“禁电”这个具体话题之下的深层次内涵,是对考生的真正要求之所在。只是估计大部分考生都无法理解材料的真正内涵,而对其熟视无睹。

第三,对策要具备现实的物质、技术条件。

申论作为实质为政策研究的一种考查形式,当然要符合公共政策的一般规定与要求。公共政策,无论在价值观上多么主流,在法律和道德上多么合理,如果不具备现实的物质、技术条件,那终究也只能是一句空话。因而,政策的制定和推行,必须要和现实情况结合起来,要能被现实的物质条件所满足。这里所讲的物质、技术条件,除了通常所容易理解的人力、物力等条件外,尤其要特别注意国家或某地区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水平,以及某些特定问题所涉及的部门主体所拥有的职权界限。比如近几年考查较多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主题,其中往往涉及对一些高能耗产业或企业的对待问题。2010年浙江省考就是个典型的例子。题中讲到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带来的生态灾难,指出化石能源的使用是其根本原因,而以燃煤为主要能源的重化工业又是其中的最重要组成部分。面对节能减排的硬性任务与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公共政策究竟何去何从?如果我们不能对问题进行更广和更深维度的思考,则很容易在“去产能”“转型升级”的大舆论背景下,简单化地提出限制甚至削减重化工业产能的主张。但如果真这么做,不仅完全违背出题意图,与答题要求相悖,即便是放在现实中去考察也是行不通的。为什么?因为材料中已经符合实际地给出了权威说法: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快速工业化阶段,重化工业会出现快速增长的势头,经济重型化程度加强。早在金融危机之前,浙江部分地方就出现从轻工业向重化工业转型的愿望和趋势。如以轻工业立身的温州,在2005年年初通过了《温州市石油化工产业发展及总体布局规划》,提出建设“石化基地”的方案,试图使石化产业成为温州“重型化”的支柱产业。浙江社科院专家指出,从先行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历程来看,经济增长(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与能源消费(人均能源消费)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在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能源消费快速增长,污染物的排放最大。2008年浙江省人均GDP超过了6000美元,浙江开始步入工业化后期或工业化发达阶段,最近几年来,人均能源消费年增长率均在10%左右,人均能源消费水平已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很明显,重化工业不是你想减就能减的,当历史发展到这一阶段的时候,某些产业的发展及加强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一种必然。材料明确显示,这已经不是一种理论争议,而切切实实地成为现实政策,温州市的“布局规划”就是活生生的证据。那究竟该如何化解这一矛盾呢,是不是就无计可施了呢?情况当然不会那么悲观。能源消耗大的重工业是不可改变的现实,可并没有说重工业只能燃煤啊。这就是问题的突破方向,既符合出题意图,也符合现实情况。材料从两方面对此给出了答案:

2008年浙江省能源与利用状况》白皮书显示,2008年全省万元GDP能耗0.78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5.5%,能耗水平连续两年位居全国三甲。全省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2%,比上年下降2.1个百分点,水电、核电、风电占8.1%,比上年上升0.1个百分点。全省终端能源利用效率为55.6%,比上年提升了1.5个百分点,全省圆满完成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成为全国率先全部淘汰立窑水泥的省份;吨钢综合能耗水平已位居全国第一,炼油、火电、合成氨等几种高能耗产品的单位能耗继续保持国内同行领先水平。

一项“绿色”技术—纯低温余热发电,正在加速改变浙江水泥业“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旧形象。20097月底,浙江建德三狮水泥有限公司的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正式并网发电。公司总经理陈华说:“我们一下从吃电老虎变成产电大户。”目前集团内部近一半的子公司共上马了18条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如果全部建成,整个集团一年可发电3.5亿千瓦时,增加利润2亿元,减少18万吨煤燃烧发电所排放的二氧化碳。董事长姚季鑫说:“煤电成本要占水泥生产总成本的约70%2009年浙江省水泥全行业亏损的情况下,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便成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一是可以继续燃煤,但要提高燃煤的利用效率,少消耗,多产出,具体途径有技术提升和循环经济两种;二是彻底改变能源结构,用新型能源来替代传统能源。所以,当我们面对相关问题的时候,不能想当然,而要通过各材料之间的关系,找到更为合理的突破口作为方向,再提出我们的对策主张。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题干中明确界定了答题者的虚拟身份,让考生提出解决某问题的方案建议。那么,这里的虚拟身份就是考生作答的硬性限制条件。很多考生不太注意这些细节信息,见到对策要求的题目,只是忙着看问题想办法,这是极容易失去重要的答题线索的。2011年国考B类卷第三题就是个典型的例子:

假定你是一名派到农村的支教人员,请根据“给定资料”简要分析希望小学遭废弃的原因,并提出解决希望小学遭废弃问题的具体建议,供上级有关部门参考。

这里的“支教人员”这一身份,对答题所形成的限制是,考生理应更多地从教育的需求角度去考虑问题。那么,你肯定不能在看到材料中各种负面的、无可奈何的信息后,轻易地得出“废弃就废弃吧”的结论,而应该尽力去维护、保持这些学校的教育功能。比如可以整合互补,在数量缩减的情况下,保留、整修其中某一些校舍,改善其质量,以继续发挥学校的功能;比如虽然作为小学可能确实已经没有条件,但是否可以作为幼儿校舍呢?实在不行还可以为村民扫盲的夜校、学习班所用,或者开辟为文化、公共性用房。

另外在一些题目中有涉及财政税收等内容的,如果限定的虚拟身份层级较低,就要考虑其是否有相应的权限,而不能想当然地提出诸如“减免税收”之类的对策。

三、有效的对策是怎样的

前文提及,申论问题是分层的,依次为主题、问题、表现,与之对应,对策也是有层次的依次为主旨、对策、措施。主旨是一份申论试卷归根结底要表达的核心观点,最终也会体现为大作文的中心论点,是出题人通过对相关问题的探讨,所要表达的倾向性见解。它可以说是统摄全部问题的“总纲”,正如改革开放之初,面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提出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核心的总路线,这便是解决所有问题的总纲领。不管我们面对的问题是何其繁纷复杂,总归都要通过这个“主旨”来予以解决。而至于对策,则是主旨的进一步具体化,也就是围绕主题所表达的分论点。对应上述举例,则分别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再往下,就是措施,即是对策的进一步具体化、细节化和可操作化。比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又要细化为分“三步走”:第一步,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第二步,到20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再增长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然后,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前进。至此,作为一种具有高度概括性的对策体系就完整地建构起来了,有目标,有思路,有方法。这才让人觉得有实际的效果。

具体到申论考试的对策措施,要做到尽量细致,以实现其有效性。一般而言,要同时具备三个要素:对策的执行主体、对策的具体举措以及对策的最终目标或效果。其中,对策的执行主体有些情况下是虚置,即不用具体到某个个体身上,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它的主体都是国家、社会、政府层面的“总体”。所以不能千篇一律,而要根据材料的具体设定分情况处理。很多考生死板地拿着政府、企业、个人的三分法乱套,这都是不动脑筋、“蛮不讲理”的体现。举措是对策的核心,无举措不对策,想必这点是不难理解的。唯一需要强调的就是举措要指向问题的成因,要“釜底抽薪”而不能“扬汤止沸”,比如是宣传不到位导致人们违反某种政策,那对策举措就得是“加大宣传力度”,而不能是针对违反这个具体行为而想当然地提出“加大处罚力度”;如果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而导致的违法行为,那就可以用处罚来解决。而且这里的“加大宣传力度”或者“加大处罚力度”还要有具体的措施安排,比如“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告诉人们××”,“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提高罚款的金额、顶格处罚等来加大处罚”。

最后,对策要有最终的效果,也就是对策的目标,比如宣传的目标是让人们具备或提高某种意识,处罚的目标是让人们严格遵守法规等,在对策的最后一句要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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