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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时评:“阳光政府”养在“深闺”谁该汗颜?
致远教育          发布时间:2014-11-25     点击:    
每日时评:“阳光政府”养在“深闺”谁该汗颜?
       

    5月11日,北大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举行“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圆桌会议。在发布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报告》中,对各省级政府和相关部委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08年度)公布情况打分排名。(5月12日新京报)
   
    这个北大法学院下属研究机构发布的报告显示,在全国31个省级政府中,
只有9个省份被认定及格;在38个国务院部门中,只有6个部委及格。

    此前的4月18日,该机构OGIPS项目组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08-2009年度)的公布情况显示,没有在3月31日前公布年度报告的国务院部门有42个,地方省级政府也有3个未及时公布。而3月31日这个时间节点,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一条明确规定。该条例第三十一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去年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秉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被视为打造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然而条例实施一年来的这次“考试”,却令人大跌眼镜。这还是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的“分数”,省级以下地方政府会不会“一级不如一级”?中央政府颁布施行的法规,被执行到这个样子,对张口闭口公信力、执行力的头头脑脑来说,是否会有“不堪”的自省和自责?

    应当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行以来,各地已初步建成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听证会、政府公告栏、行政服务大厅及办事大厅、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服务热线、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便民卡等为载体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体系。在2008年大事要事突发事件多的背景下,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能及时公开重大事件决策过程,特别是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中央决定整个救灾行动在第一时间公开,对国内外全程公开,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但同时,有的地方政府在一些十分具体的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些小”事情上,却习惯于“躲猫猫”。前不久媒体披露,在全国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的大潮中,从2007年11月起至今,兰州市仍旧征收市区内的“路桥通行费”。围绕“路桥费”该不该收、法律依据何在、详细开支何时公开,各方争论一直未曾停歇。一年多来,兰州市政府针对此事曾几次公开相关信息,却因公开不及时、不充分、避实就虚,引起舆论更大反弹。目前,这场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角力还在继续。(5月7日人民日报)

    为什么有的政府信息总是跟老百姓“犹抱琵琶半遮面”,而导致百姓期盼的阳光政府仍然“养在深闺人未识”?在我看来,板子应该打在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的屁股上。正是他们或暗箱操作的习惯使然,或公开与己不利的“私心”作祟,最终导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成为一纸空文和摆设。

    政府不能暗箱施政,政府权力不能暗箱操作,政府信息必须公开。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更是人民群众的呼声。对那些政府信息至今仍养在“深闺”的政府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必须打板子问责。否则,每年3月31日前公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这样的“例行公事”都有“无人问津”的可能。如此,阳光政府就成了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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