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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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各区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人事(干部)处、各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1、认真学习人社部发〔2010〕92号、苏人社发〔2011〕46号、宁政办发〔2008〕10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宁人字〔2008〕18号)等文件精神,并在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
2、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凡违反政策规定的,不予办理聘用等人事手续。
3、严格执行核准备案制度。市各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计划(含招聘简章)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计划(含招聘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区、县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计划(含招聘简章)须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在发布简章3个工作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4、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方法,既要规范、完善,又要体现事业单位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
5、公开招聘要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要内容完整、简洁清晰,须在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也可同时在其他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信息一经发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6、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监管制度。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附:关于转发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46号)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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