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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面试工作的通知的主要精神
致远教育          发布时间:2014-11-20     点击:    

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面试工作的通知的主要精神


  为切实做好2014年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面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面试对象要求


  今年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面试定于12月6日上午8∶30开始进行,时间安排一天。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法〔2014〕50号)规定,认真做好入围面试考生的资格复审工作。对入围面试的考生要向社会公示,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面试考生发出通知,告知考生面试应注意的相关事项,确保考生准时到面试考点参加面试。


  二、面试组织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面试工作,扬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南通、连云港、淮安、扬州、宿迁五市司法行政系统入围面试考生的面试工作,镇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全省监狱系统入围面试考生的面试工作。工作要求:


  (一)选好面试考官。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面试考官,所有面试考官均须持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颁发的三级及以上面试考官证书,特邀面试考官原则上也要按照上述要求选派。


  (二)落实回避制度。各地要对面试考官和面试考场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面试考官和面试考场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之间凡属有回避关系的,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不得承担此次面试工作任务。


  (三)面试考官小组组成。每个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可设1名特邀考官,特邀考官由招录单位主管部门选派;其他考官由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的各有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持有三级及以上面试考官证书的考官中随机抽取和组合。面试小组设主考官和考官,主考官原则上应由二级面试考官或经验丰富且普通话较好的三级面试考官担任。


  (四)控制面试考生人数。每个面试小组面试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25人。


  (五)做好面试考点设置。本次面试考点只在扬州、镇江市设置。


  三、面试程序规定


  (一)考官准备。所有考官和工作人员必须在面试当天上午7∶30前到达考点封闭,通过抽签进行分组;8:00启封题本,组织考官集中培训。考官和有关工作人员于正式开考前10分钟进入面试考场。每个考点只保留一部通讯工具,定点、定人使用,确保信息畅通,其他所有参加面试的考官和工作人员在面试期间均应关闭通讯工具并交考务办公室统一集中保管。面试期间所有考官和工作人员一律着便装。


  (二)考生准备。考生凭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于面试当天上午7∶30前到指定的候考室集中封闭,抽签确定面试的顺序,按报考职位抽签,同一职位考生须在同一面试小组,迟到30分钟者作缺考处理。面试期间所有考生一律着便装。


  (三)考生候考。候考室实行全天封闭管理,各有关市应指定专人负责候考考生的监督与管理。所有未面试考生不得离开候考室,特殊情况确需中途离开的,应征得考务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的同意并由专人陪同往返。考生不得将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带入候考室,应在工作人员指定的地点集中存放。


  (四)考生面试。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时间为每名考生20分钟,由主考官主持并严格按照面试的程序和面试题本的内容、要求进行提问。考官不得向考生提问面试题本以外的话题。考生面试结束后应尽快离开考点,不得在考场和候考室附近逗留。


  (五)考官评分。每位考官根据考生在面试中的答题情况,按照评分表要求,独立评定其在每一测试要素上的得分,并合计成总分。面试计分方法为剔除考官评分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值,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公布成绩。由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出考生的面试成绩,经主考官签字后,当场向考生宣布。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


  (七)考风考纪要求。面试是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重要环节,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本考区面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肃考试纪律。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人员对本地区的面试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面试的公平公正。


  四、其他事项


  (一)切实做好面试题本交接与保管工作。面试题本属于考前机密、考后工作秘密材料,必须按规定的制度进行交接和保管,做到绝对保密和安全,严防泄密或其他事故发生。


  (二)面试收费标准与经费保障。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精神,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的各有关市可向每位入围面试考生收取考务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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