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律常识
●立法权限的划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直属机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
●宪法是一国根本大法。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我国宪法的特征:①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②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③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4)民主集中制原则。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起临时宪法作用。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第一部宪法,此后又先后于1975年、1978年和1982年作了全面修改。改革开放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1982年宪法作了四次局部修改。
●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结构。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又是最高的立法机关、监督机关。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包括:①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②各民主党派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是参政党;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④“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⑤以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⑥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有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政策三原则。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特征:①行政许可是准予特定相对人享有某种权利或具有某种资格、能力的一种授意性具体行政行为。②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③行政许可是要求行政行为,通常应以许可证、执照等证书的形式出现。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确认的形式主要有:(1)确定;(2)认可;(3)证明;(4)登记;(5)批准;(6)鉴证;(7)行政鉴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形式。①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②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③财产罚。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④声誉罚。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人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的管辖 ⑴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⑵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⑶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⑷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⑸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与要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等。
●我国刑法的溯及力问题,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犯罪四要素:犯罪的主体、犯罪的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主体 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1)是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2)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不具有责任能力;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醉酒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犯罪的主观方面 指犯罪的主体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及其可能引起的危害结果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①犯罪的故意;②犯罪的过失;③犯罪目的和动机等。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实施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应免除刑事责任。
●犯罪的预备、未遂与中止。
●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和附加刑又各有多种。另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主刑是指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
●累犯 指因犯罪受到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又分为普通累犯和特殊累犯。
●自首和立功 ⑴自首。①自动投案。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⑵立功。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通则》为基本法。民法的首要原则是平等原则。
●民法的诉讼时效: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问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⑵种类。①普通诉讼时效;②特殊诉讼时效。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但并非所有的社会组织都是法人,只有具备一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方可取得法人资格。特征:①法人是社会组织。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③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非法人组织:①合伙。②个体工商户。③农村承包经营户。④个人独资企业。⑤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债产生的根据:①合同。②不当得利。③无因管理。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订立,从法律上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合同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包括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下来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①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②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③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④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⑤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1.受案范围扩大。将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违法集资、摊派费用的,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的等行政行为纳入了受案范围。
2.立案不受干预。相关条款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3. 可口头起诉。相关条款规定,起诉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4. 应登记立案。将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违法集资、摊派费用的,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的等行政行为纳入了受案范围。
5. 立案不受干预。相关条款规定,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登记立案。不能当场判定的,应接收起诉状,出具书面凭证,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6. 行政首长出庭。相关条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7. 可跨区域管辖。相关条款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8. 起诉期限延长。相关条款规定,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涉及不动产的可延长至二十年。
9. 增加调解制度。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
10. 可拘留拒不执行的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增加规定“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1.造谣:在微信微博发假信息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替考: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医闹:试图通过医闹获利者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4.虐待:虐待老病残幼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扰乱法庭:在法庭上打骂法官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6.袭警:撒泼耍赖打警察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77条中新增加一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7.拐卖:收买拐卖妇女儿童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阻碍其返回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责任。而《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则表述为:对不阻碍解救儿童的改为“可以从轻处罚”,对不阻碍被买妇女返回居住地的改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8.私藏禁书:私藏恐怖主义图书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9.超速:校车超速、超载将面临拘役和罚款。《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又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和醉酒驾车一样被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点:驾驶校车、客车严重超速超员,11月1日起将被判刑;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行为;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驾驶证等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刑罚将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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