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公务员选拔任用方式,进一步拓宽机关选人渠道,根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在近年来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我省正式启动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选择宿迁、泰兴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试点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聘任制公务员。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公开招聘或直接选聘方式、以合同形式聘任的公务员。与委任制、选任制公务员不同,聘任制公务员的特点是合同管理、平等协商、聘期确定。
本次公开招聘的11个职位,分布在宿迁市规划局、泰兴市港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开发区直属分局等9家单位,集中在医药、规划、物流、港口、环境、资本运营等领域,均为专业性较强、需要具备特定专业技术或者特殊技能、经验、资历的职位。
应聘者可从12月18日9:00起开始报名,12月28日18:00前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招聘单位,有关详情可登录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网站查询。公开招聘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考察和体检、公示和审批、办理聘任等环节。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综合评价。笔试重点考查与聘任职位相关的理论和业务知识、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所聘任职位要求的综合能力;综合评价主要是对面试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履历和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开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目的是探索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设置、职位职责规范、目标考核管理、退出保障等聘任管理制度,旨在进一步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建设一支更加符合机关需要的优秀人才队伍,不断提升政府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相关链接:关于延长江苏省宿迁市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报名时间和调整部分职位资格条件的公告